點擊數:18302014-02-21 17:13:07 來源: 桐城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保證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人防工程建設監理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地下交通干線及其他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監理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人防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防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實行行業資質管理。從事人防工程監理的企業必須取得人防工程監理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人防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人防工程建設監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市、縣(市、區)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建設監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晌懈魅朔拦こ藤|量監督站具體實施。
受委托的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根據管理權限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具體監理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人防工程監理資質分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級別。
第六條 人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如下:
?。ㄒ唬┘准墸?br />
1、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甲級監理資質;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
3、具有15人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高級職稱5人以上);
4、獨立承擔過3個以上抗力等級5級及以上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ǘ┮壹墸?br />
1、具備房屋建筑工程乙級監理資質;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
3、具有10人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高級職稱3人以上);
4、獨立承擔過3個以上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ㄈ┍墸?br />
1、具備房屋建筑工程丙級監理資質;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
3、具有5人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高級職稱1人以上)。
第七條 人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相應許可的業務范圍如下:
?。ㄒ唬┘准墸嚎梢猿袚珖秶鷥雀鞣N抗力等級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ǘ┮壹墸嚎沙袚臼》秶鷥瓤沽Φ燃?級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見附件1);
?。ㄈ┍墸嚎沙袚臼》秶鷥瓤沽Φ燃?級及6B級的防空地下室的監理業務(見附件1)。
第三章 資質申請和審批
第八條 人防工程監理資質申請和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暾埰髽I將申報材料報送企業工商注冊地設區市人防主管部門初審;
?。ǘ┥暾埰髽I將申報材料及設區市人防主管部門初審
意見報送省人防主管部門;
?。ㄈ┦∪朔乐鞴懿块T審查企業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丙級資質由省人防主管部門審批,甲、乙級資質由省人防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國家人防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人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需從丙級開始逐級申請。申請人防工程監理乙級資質的,需取得人防工程監理丙級資質,在丙級資質期內承擔過3個以上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人防工程監理項目且無明顯監理過失。申請人防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需取得人防工程監理乙級資質,在乙級資質期內承擔過3個以上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抗力等級5級的人防工程監理項目且無明顯監理過失。
第十條 申請人防工程監理資質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为毘蓛缘娜朔拦こ探ㄔO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書(見附件2)(丙級一式二份,甲、乙級一式六份);
?。ǘ┢渌嚓P材料(丙級一套,甲、乙級三套),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監理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人防工程監理員及其他監理人員情況表;
4.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本企業正式職工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材料等);
5.監理業績(能夠證明企業實力、得獎工程和曾經監理的人
防工程業績表、獲獎證書復印件);
6.監理業務手冊(見附件3)和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7.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關于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的承諾書原件;
8.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應加蓋公章,其中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備驗。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三本副本。
第十二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資質有效期屆滿,監理企業需要繼續從事人防工程監理業務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逾期不申請延續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在資質有效期內,監理企業能遵守人防工程建設監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符合本規定的監理企業資質要求,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以上,按照本規定第十條,報資質許可機關辦理延續手續。
第十三條 監理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人防工程監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Y質證書變更的申請報告;
?。ǘ┕ど套允马椬兏淖C明材料;
?。ㄈ┳兏蟮钠髽I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備驗);
?。ㄋ模┤朔拦こ瘫O理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合并或者分立的,合并或分立后企業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第十五條 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可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辦,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z失情況說明;
?。ǘ┭a辦申請;
?。ㄈ┢髽I注冊地設區市人防主管部門同意補辦的初審意見。
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第四章 外省入皖監理企業認證登記
第十六條 具備人防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外省企業,經省人防主管部門進行資質認證登記并在安徽省人防辦門戶網站公示后,可在我省從事人防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第十七條 人防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外省企業認證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嫔暾堃皇?份;
?。ǘ┱J證登記表一式3份(見附件4);
?。ㄈ┤朔拦こ瘫O理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ㄋ模┢髽I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ㄎ澹v皖監理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崗位證書、職稱證書、人防工程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明及企業正式職工證明;
?。┯煞ǘù砣撕炞值年P于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的承諾書原件。
上述材料應加蓋公章,其中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備驗。
第十八條 資質認證登記有效期2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內,向省人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第十九條 申請辦理資質認證登記延續手續時,除提交第十七條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交資質認證登記期內人防工程監理業績及與監理業績相對應的監理業務手冊和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第五章 人防工程監理人員
第二十條 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人防監理工程師)是指從事人防工程監理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經國家人防主管部門組織的人防工程建設監理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格證書》的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一條 人防工程監理員是指從事人防工程監理并參加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監理知識培訓而未獲得注冊,經國家或省人防主管部門組織的人防工程監理知識培訓考試合格的監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人防工程監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認真履行監理人員職責,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保證職業產品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人防監理工程師不得在2個以上(含2個)監理企業任職或兼職。
需要更換注冊單位的,應持申請報告、資格證書、培訓證書、新單位聘用勞動合同、原單位解聘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等材料到原發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 承擔人防工程監理任務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具有人防監理工程師資格??偙O理工程師不在施工現場時,應當委托一名人防監理工程師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代理總監理工程師行使職權??偙O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不得在同一項目中兼任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五條 人防工程監理人員不得出賣、外借、轉讓和涂改人防工程監理資格證書和培訓證書。
第二十六條 人防工程監理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承接監理業務。
第二十七條 人防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二十八條 人防工程監理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人防工程監理人員實行年度培訓再教育制度。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第六章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委托與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 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人防工程監理企業;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可不進行公開招標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人防工程監理企業,并報省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向人防主管部門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將工程監理合同、監理項目機構配備人員名單、監理大綱等報項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應當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根據人防工程的規模和復雜程度,配備相應的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和監理設施。
第三十三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人防工程施工圖和監理合同編制人防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按人防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人防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第三十四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和現場監理機構從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施工階段監理資料管理工作、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工作、監理人員應履行的職責等均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應當承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防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人防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督管理。人防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三十七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省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人防工程監理企業年檢工作。
第三十八條 人防工程監理企業必須按規定時間接受資質年檢。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的人防工程監理企業, 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第三十九條 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取消其人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第四十條 人防工程監理企業發生的違規和不良行為記錄實行信息公布制度。
承擔人防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對檢查中發現的監理企業的違規和不良行為作記錄并告知,在告知單送達、簽字后的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情況進行核實綜合后,報省人防主管部門,由省人防主管部門在安徽省人防辦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第八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該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的許可機關給予降低人防工程監理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ㄒ唬┏鲆幎ǖ臉I務范圍從事人防工程監理活動;
?。ǘ┓欠ㄞD讓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ㄈ┰试S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ㄋ模┕室鈸p害建設單位和施工承包單位利益;
?。ㄎ澹┡c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人防工程質量;
?。┪匆婪男斜O理職責,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ㄆ撸﹪乐剡`反有關人防工程技術規范要求;
?。ò耍┦鼙O的人防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ň牛┮虮O理責任而發生重大事故;
?。ㄊ┮云垓_手段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資質證書》或在資質申報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ㄊ唬┪催_到第六條規定的人員要求;
?。ㄊ┢渌`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被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被降低資質等級的,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受其他行政處罰的,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第四十三條 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未履行義務或由于監理企業的指令錯誤,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違反法律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安徽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人防工程監理資質和相應業務范圍.doc